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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第一贪”曾锦春被枪决

郴州腐败窝案核心人物 受贿索贿3151万元

  昨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曾锦春曾被指是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他与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同为“郴州腐败窝案”的核心人物,李大伦垄断了郴州各区县的城建项目,曾锦春则独揽全市矿权审批。2006年7月19日,新华社有关曾锦春腐败案的内参上报中央,中央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湖南省彻查,曾锦春落马。

  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锦春受贿案一审,作出死刑判决。经审理查明,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利用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均另案处理)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95次,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人民币3151.84万元。此外,曾锦春家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52.7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曾锦春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09年7月21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的定罪量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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