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山民追授为 “见义勇为勇士” 负伤3人授予 “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本报讯 昨天下午,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对于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奋不顾身扑救山林大火中牺牲的见义勇为勇士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奖励。
正月初三11点,淳安县姜家镇浮林村方家村墓地附近山林发生火灾,大火迅速蔓延到下坑坞山。面对突如其来的山林火灾,该村村民、附近群众积极自发投入到扑救山林火灾的抢险行动中(本报2月6日、7日曾作连续报道)。
在扑救大火过程中,村民姜美娣、姜崇槐、姜明堂、余新养、姜良青及杭州机床集团职工姜继学英勇牺牲;村民姜明三、姜良礼严重烧伤;村民余诗金右小腿严重骨折。
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
追授姜美娣(女,49岁,中共党员)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5万元。
追授姜崇槐(男,57岁,中共党员)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5万元。
追授姜明堂(男,59岁,中共党员)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5万元。
追授余新养(男,61岁,村民)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5万元。
追授姜继学(男,27岁,工人)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5万元。
追授姜良青(男,56岁,村民)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5万元。
同时,授予姜明三(男,中共党员)为“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6万元。
授予姜良礼(男,村民)为“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6万元。
授予余诗金(男,村会计)为“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3万元。
本报记者 陈雷 本报通讯员 陈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