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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3版:本地新闻·巡城

肇事企业关闭 罚款20万 企业主拘留15天

  本报讯 2月24日晚上8点至10点,嘉兴全城充满恶臭,后经省环保厅、嘉兴市环保局、上海金山区环保局三部门联合排查,最终确定恶臭成分为氯甲苯,肇事者是上海金山区金山卫镇一家化工废料加工场。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环保部门了解到,目前,环保部门已对肇事企业作出四项处罚措施,处置造成嘉兴“2·24”空气污染事件的肇事企业和有关人员。

  处罚内容包括:对肇事企业主予以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对肇事企业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彻底关闭;对当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予以党纪处分,并全区通报,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本报通讯员 陈健

  本报驻嘉兴记者 竺军伟


钱江晚报 本地新闻·巡城 a0013 肇事企业关闭 罚款20万 企业主拘留15天 2011-03-10 nw.D1000FFN_20110310_6-a0013 2 2011年03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