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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7版:浙中城事·办案笔录

过年不回家 被“告”了

  今年农历正月十四那天,缙云79岁的丁老汉,走了40多里的路,怒气冲冲地赶到缙云法院,嚷着要跟子女解除父子和父女关系。

  当时,丁老汉一脸委屈:“大过年的,子女都不回家看看,我的心都冷了!”

  丁老汉家住缙云县胡源乡上东山村,他49岁时再婚,和后妻及她的一子一女组成新的家庭,一直未生育孩子。

  前些年,妻子去世了,两个子女也都成了家,并出门在外打工,只剩下他一个人孤伶伶地在家。

  今年过年,子女都没有回家看望丁老汉,这让他很难过。两个子女常年不在家,丁老汉觉得他们对他不好。一气之下,他便赶到缙云法院,要求法院帮忙跟子女解除父子和父女关系。

  缙云法院立案庭了解到,丁老汉每月有固定生活费,经济上并无问题。其实,子女对老丁还算孝顺,平时,也会带礼品和钱给他。

  考虑到仅仅因子女不回家看望他,就要求解除父子和父女关系不合理合法。

  为此,立案庭工作人员一边耐心地解释法律给老人听,一边联系老人的子女。经过开导,丁老汉的子女表示会经常回家陪老人。

  在立案庭工作人员的劝说下,老人打消了起诉的念头。当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到老人是走了40多里路来到法院,口袋中连坐车回家的路费都没有时,立案庭工作人员还送上60元钱作路费,劝老人及时坐车返回。

  老人回村后逢人便说此事,对法官赞不绝口。昨天,丁老汉特地给缙云法院送去了感谢信,他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说:“多亏了法院的调解,现在子女经常回家,我心满意足了。” 

  本报通讯员 钟根清 郭晨 本报记者 盛伟


钱江晚报 浙中城事·办案笔录 j0007 过年不回家 被“告”了 2011-03-22 nw.D1000FFN_20110322_3-j0007 2 2011年03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