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宁”成了“沈银” 拆迁补助款拿不到了 老人跑到派出所求助
谁动了我老婆的名字
本报讯 昨天一早,一位老人手捧一堆资料,跑到南门派出所求助,说自己老伴的名字登记错了,正好碰上拆迁,一大笔拆迁补助款就要拿不到了。
老人的老伴沈大妈,从小生活在海曙南郊路,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户籍资料上,一直登记为“沈宁”。
之后,因为外嫁,沈大妈的户口迁到月湖派出所。10年后,因为变故,老伴的户口又重新迁回南郊路另一住处。
但不知什么原因,户口资料上她的名字不知怎么的,从“沈宁”变成了“沈银”。
宁波话里“宁”和“银”读音一样,两口子认为,名字错了就错了,反正大家认可就行。
随后,沈大妈身份证上的名字,也就从“沈宁”变成了“沈银”。
沈大妈母亲当年从绍兴嫁到宁波,在南郊路购得一处房产,最近要拆迁了。
按道理,沈大妈也可以分得拆迁款。
不过,老人说,他们咨询了拆迁办,老伴分不到拆迁款,因为沈家只有“沈宁”,而没有“沈银”。
民警查了户籍资料,发现情况与老人说的差不多,户口迁往月湖后,沈大妈户籍上的名字确实从“沈宁”被改成了“沈银”。登记的户籍资料,从笔迹看,像是男性填写的。
“当年的户籍资料,都是由户主个人手写。名字之所以出错,有可能是沈大妈家人一时疏忽填错了,因为‘宁’和‘银’两个字,从发音上很容易混淆。”
难道沈大妈的拆迁补助款,就因为一字之差搁浅?
民警说,目前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由沈大妈的亲弟弟来派出所证明,姐姐因故变更了名字,“沈宁”和“沈银”是同一人。只有这样,派出所才能开出一张个人证明,证明两人是同一人。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询问了海曙拆迁办。
不过拆迁办说,沈大妈除了证明自己的名字有所变更,还得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找到她母亲购房的证明,二是要证明自己拥有该房产的继承权,这样才能拿到补助款。
本报通讯员 曹驰 本报记者 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