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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冲卡撞死协警 信用社主任一审被判12年

  本报讯  乐清一家银行的29岁主任喝酒后,开车回家,碰到交警检查竟然冲卡,结果将正在执勤的同样为29岁的协警撞死。昨天上午,温州中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李某原是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南岳分理处主任。

  去年8月10日晚上7点50分,李某醉酒后驾驶轿车途经乐清市蒲岐镇水管所附近时,遇到交警设卡检查。为逃避检查,他无视卡带旁边示意其停车的执勤人员,而驾车加速冲入卡带意图冲卡。

  在执法人员纷纷避让的情况下,李某继续驾车前行,车辆左侧车头撞击了正在卡带口处执勤的协警赵某。

  李某后被执法人员当场控制,经测定案发时他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毫克/100毫升。

  赵某则因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医治无效于2010年9月9日凌晨死亡。

  案发后,李某的近亲属已实际支付赵某的全部抢救、医疗费用;另向其家属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0万元,向法院预交赔偿款人民币42万元。

  本报通讯员 钟轩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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