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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5版:宁波城事·甬现

农田施肥,隔壁蜜蜂死了上百箱

法院判决:自己农田施肥很正当,不用赔

  今年48岁的谢某是一个养蜂专业户,两年前,租用了鄞州区五乡镇的一块农田用于养、放蜜蜂,与46岁种田的傅某成了邻居。

  去年10月6日下午5点左右,傅某在自己的农田旁用药水除虫,结果,第二天清早,隔壁的谢某发现自己饲养的蜜蜂死了100多箱。

  谢到派出所报案,“傅喷农药时,气味很难闻,我劝他,他不听,我的蜜蜂肯定是被农药熏死的。”

  出事后,谢某还委托宁波市畜牧中心评估损失,慈溪市蜂业协会出具了证明,他的经济损失在2.8万元左右。谢某要求傅某赔偿这笔损失费。不过傅某不认账。他说,当时他喷洒的是尿素,不是敌敌畏农药,谢某蜜蜂的死亡,跟他没有关系。

  去年年底,谢某起诉到了鄞州法院。

  昨天,鄞州法院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各持己见。

  鄞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傅某在自己的农田中喷洒农药除虫,属于正当的行为,而谢某当时在场,进行了劝阻,事后却没有对自己的蜜蜂做任何防范措施。

  “你作为专业从事放养蜜蜂的人,都不能预见到喷洒农药除虫会造成放养蜜蜂死亡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别人蜜蜂的死亡承担责任,显然勉为其难了。”承办法官说。

  最终,法院认为,谢某要求傅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驳回了谢某的请求。

  本报通讯员 余宁 本报记者 王益敏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甬现 n0005 农田施肥,隔壁蜜蜂死了上百箱 2011-03-29 nw.D1000FFN_20110329_7-n0005 2 2011年03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