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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4版:时评·众议

“行业自律”把手伸向了游客口袋

  春花烂漫,旅游趋旺,各大旅行社正忙活着。可是,我省金华地区的一些旅行社经营者却在为一个“行业自律规定”闹心。近日,本报收到一些读者的来信,其中就有关于这方面问题的反映。

  今年3月份,金华市旅游协会以行业自律为名,出台了《市区旅行社行业自律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凡加入协会的市区会员旅行社,从五星级至二星级,都必须按承诺向协会分别缴纳1万元至5000元的自律保证金;如有违约,按处理额度没收归市区旅行社沙龙作公用经费列支;通过报纸、邮寄、投递方式发布广告,汽车团报价利润低于50元/人天、火车和飞机团报价利润低于15%核算的,每次每项处罚1000元;市区(含金东、婺城区)范围内参与“最低价招标”的,一次性没收全额保证金,并在10日内重新缴纳保证金……

  我看了这个规定,共有八大条,其首语说:“为确保《市区旅行社行业自律公约》的履行,惩罚违约行为,决定设立市区旅行社行业自律保证金。同时为加强对行业自律的监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据反映,早在去年3月该协会就多次开会,商量全行业的利润达成统一联盟,目前已经有近30家旅行社缴纳了保证金。为此,我昨日咨询了该协会的陈秘书长,他首先否认,协会没有搞这个自律规定,也没有人缴纳保证金,是下面旅行社自己提出来要自律,主要是针对发布“低成本广告”的,而且还在“探讨之中”,目前“还没有实行”。

  行业自律,本该是好事情,尤其旅游业,如果各家旅行社都对公道价格、服务质量等作出承诺,严格自律,那定会受到广大游客的欢迎与赞赏。在此,我倒不太想知道这个自律规定是行业协会搞的,还是旅行社经营者的自愿行为,更无意纠缠已经有多少人缴纳了保证金和保证金的最终去向。只是感到,被价格和利润缚住手脚的众旅行社,生意会比较难做。而且这样给行业统一限定利润,很难说不是一种“价格联盟”的行为。如果每个旅行社在价格上非但不给游客有优惠的空间,相反还要设法去填充更大的利润空间,那只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多掏游客的口袋,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价格联盟,不是什么新鲜玩艺儿了,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垄断。早年,国内九大彩电企业结盟议价提高零售价,后来空调、电脑、民航机票、旅店住宿也搞过价格联盟,甚至在杭州的个别农贸市场还出现过菜价联盟。然而,都无一例外摆脱不了短寿的宿命。

  旅游业也一样,一些旅行社假产品结构调整和市场供求调节之名“趁火打劫”。几年前,江西等地就对旅行社搞价格联盟、哄抬物价的行为进行过查处整顿。这个月,跨国日化公司在中国境内掀起一波“预期涨价潮”,虽被发改委约谈后表态暂缓涨价,但在欧洲联合利华和宝洁等公司却因操纵价格遭受欧盟反垄断机构的巨额罚款。

  价格同盟违背的是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原则,严重挫伤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其潜在和长期的危害不可忽视。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价格,其实没有强制效力,行业协会也不能对“违反”自律价格的经营者进行处罚。这些道理,相信金华旅游部门的负责人比旅行社经营者更清楚,也更具有守法意识。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价格垄断协议》、《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都作了相关规范。

  企业越是竞争激烈,其所在行业就越具实力,消费者的权益就越容易受到保护。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如果从长远利益上考虑,应该支持与鼓励竞争,这样才能尽快建立公平交易的环境,完善竞争机制,而不是一味地限制竞争。毕竟,靠价格联盟来维系暂时的市场格局,受损的将不只是几家企业,而是整个行业。       王国荣


钱江晚报 时评·众议 a0014 “行业自律”把手伸向了游客口袋 2011-04-19 nw.D1000FFN_20110419_9-a0014 2 2011年04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