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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3版:浙中城事·重点

“教师绑架杀害学生案”一审判决 胡保平被判处死刑

  本报讯 作为金华外国语学校的语文老师,36岁的胡保平本应站在讲台上传道授业解惑,但他却绑架了自己的学生,并用原本捆书的白色塑料包装绳勒死了这名14岁的少年,还向家长勒索200万元。

  4月8日,本案开庭,胡保平被带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短短一个多月,他悔白了头发。在庭上,他再三向死者家属道歉,称无法原谅自己,并愿意以死谢罪。

  昨天,金华中院一审依法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胡保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保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何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1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保平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胡保平身为教师,为勒索钱财而绑架并勒死自己的学生,其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并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予以严惩。

  本报通讯员 金法 本报见习记者 黄娜


钱江晚报 浙中城事·重点 j0003 “教师绑架杀害学生案”一审判决 胡保平被判处死刑 2011-04-19 nw.D1000FFN_20110419_9-j0003 2 2011年04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