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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6版:时评·个论

性骚扰,社会不能承受之“亲”

  中国人素来讲究男女授受不亲,鄙视男盗女娼,号称礼仪之邦。可是调查结果却让人有点羞惭。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妇女观察”日前对北京、广东四地调查问卷显示,性骚扰已经非常普遍,影响了40%至60%的职场女性生活。有19.8%的被调查者承认自己遭受过性骚扰,23.9%曾目睹或听说本单位其他职工遭受过性骚扰。

  现代社会,各种骚扰无处不在。公交车上的“爱娃爱娃”,电视机里的“龙根胶囊”,网络上时不时跳出的“胸器”弹窗,孔夫子在世如果还抱着“非礼勿听非礼勿视”只能做个瞎子兼聋子。也许就有人说,“性骚扰”无处不在,因而无法定性。1980年代以来,性骚扰立法数度闯关,最终在2005年才得以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

  可是5年来依然是一觉春梦。调查显示,发生性骚扰后,只有45.6%的被骚扰者会明确警告骚扰者,会向单位人事部门、工会或者管理者投诉的员工也仅占34.3%,而选择司法诉讼和报警方式的比例均不到五分之一,但选择屈从和睁只眼闭只眼的却高达54.4%,多数受害人都选择了隐忍或离职。

  别告诉我海誓山盟当饭吃,仅仅有法律条文并没有给“女童鞋”安全感。宋山木和韩峰照旧横行,前者有钱,后者有权,不是每个女性都有勇气站出来说不,对潜规则说不。“罗云们”为了告倒宋山木可谓备尝艰辛,最终只能讨来一些散碎银两,“山木培训”照样走在大道上。而国外有明确规定,企业有防止性骚扰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发生了性骚扰,除了要追究加害人的相关责任外,企业也要承担赔偿金,而且是很高的赔偿,甚至有高达十亿美金。敢骚扰,就让你付出血的代价。

  付出和得到不成正比,自然女性都不愿意当红楼梦里强硬的尤三姐。重庆女教师状告校长案是立法后首例性骚扰案,当事人勇敢地站了出来,但是开庭前丈夫却提出离婚。如此前车之鉴,还有谁敢挑战世俗、挑战人心、挑战这个社会的阴暗心理?该报道说,中国职场性别歧视调查显示,大约每25个女性中会有一名女性遭遇过强行性行为。我们这个社会要扪心自问,是谁把女性看做李英爱?是什么样的力量让她不得不做坚忍的大长今?

  性骚扰,社会不能承受之“亲”。幸福不会多讲几遍就成真,于法、于情,男人女人们和这个世界上的良知者,都要敢于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钱江晚报 时评·个论 a0016 性骚扰,社会不能承受之“亲” 2011-05-04 1664561 2 2011年05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