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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黑帮“肉霸”王东明判死刑
民警当“保护伞”获刑17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5日一审判处非法控制重庆多个区县猪肉屠宰、销售市场的重庆王氏“肉霸”黑帮主犯王东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万元,合川区公安局4名民警因充当该组织“保护伞”被判处3年-17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5月,被告人王东明的胞兄王天伦(已判刑)与他人合伙成立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为保证永红公司有足够的猪源,王东明根据王天伦安排负责在合川区等地收购生猪。王东明先后招募了张应、杨玉华(均已判刑)等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了对合川部分区域生猪收购市场的垄断。

  王天伦及王东明还向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原政委冯平、合川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黄崇军、合川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大要案侦查中队原中队长杨长彬行贿共计82万元人民币,以寻求非法保护,帮助该犯罪组织和组织成员逃避法律的打击。

  该犯罪组织通过长达10余年的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过亿元,给市场生猪收购、猪肉销售经营户及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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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6 1667196 2 2011年05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