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忆冯鑫海
仿佛,他只是
又去执行案件了
冯鑫海,宁波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普通一兵。
2010年12月29日,冯鑫海像往常一样,早晨7点多就到了办公室。
这一天,在他打扫完办公室之后,去水房打开水,可是从水房回到办公室这短短20米左右的路,他却再也没能走完。
8点左右,他被同事发现倒在地上昏迷不醒,送往医院之后,终因心源性猝死,抢救无效死亡。
在他的办公室里,随手脱下的外套,还放在椅子的扶手上,似乎它的主人随时都会回来,穿上它,就出去执行案件。
在进行工作移交的时候,法院的工作人员发现,冯鑫海桌上的案卷,有整整一打。
1997年,冯鑫海转业到余姚市人民法院工作。他先后在余姚镇法庭、民事审判庭、丈亭法庭和执行庭担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职务,后任执行局副科级执行员。
在执行局3年时间里,冯鑫海办理执行案件620多件,执行到位金额近4000万元,但是他却没有接受过任何一个当事人的吃请。
慈溪的陈老太太是冯鑫海执行过的一个案件的申请人。她回忆说,因为被执行人外出躲债,她的钱一直拿不回来。冯鑫海为这件事跑了很多地方查找线索,才终于帮她拿回了钱。
陈老太太想表示感谢,偷偷在冯鑫海的抽屉里放了一张购物券,“第二天,券就被用特快专递送了回来。连两张中秋节的月饼券,他都退了回来。”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表达心意,陈老太送了一面“认真执法,尽心尽职”的锦旗,而这面锦旗就是冯鑫海唯一从当事人处接受的物品。
本报通讯员 马宁 本报记者 龚振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