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数字报纸


n0006版:宁波城事·甬现

恋爱一年半
获刑整8年
冒充“富家女”花了50余万元
这些钱都是她从公司账户挪用的

 本报讯 父母眼里,80后女孩罗某是个老实孝顺的孩子,衣着朴实,每个月还补贴家用。

  谁知道,在外面,罗某却打着“富家女”的招牌交男朋友,一年多时间里,把公司的50多万元资金给花光了。

  近日,江东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恋爱一年半为男友花了12万

  小罗是鄞州人,今年28岁,中专毕业,长相普通,家境一般,父亲当保安,母亲在一家纺织厂打工。

  2009年,她进入江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做出纳兼单证员,月工资2300元。

  经朋友介绍,小罗认识了小伙子米某,两人很快确认了恋爱关系。

  在米某面前,小罗谎称自己父母是开场的,很有钱。

  每次两人出去玩,小罗都会抢着埋单。

  相识一年半,小罗为米某花了12万多,其中,光为了给米某过生日,就一次性花了1万多。

  此外,小罗网购起来也是很豪爽,买了手机、笔记本电脑以及白金戒指等不少东西,多达3万多元。

“富家女”的钱都是从公司账户挪用的

  2010年11月,公司客户催要本该到账的货款时,小罗的“富家女”谎言才被揭穿。

  原来,小罗挥霍的钱,都是利用职务便利,从公司银行账户中挪用的。

  公司的欠款出入都由小罗一个人负责,只要她说要取用备用金,也不需要到领导那里审批,直接填好现金支票,就可以到会计那里盖章支取。

  有时候,她甚至可以独自拿着公司印章,到银行办理业务。

  2010年1月5日,罗某第一次作案,就一次性挪用了公司2万元。

  到去年10月,罗某先后22次私自支取备用金、截留应付客户资金,一共从公司银行账户中取出公司资金人民币50.2万余元。

  为了堵上窟窿,罗某还伪造银行对账单,蒙骗公司。

  到谎言被揭穿时,那50多万元早已被她挥霍一空。

  本报通讯员 桂凌 本报记者 王益敏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甬现 n0006 恋爱一年半
获刑整8年
冒充“富家女”花了50余万元
这些钱都是她从公司账户挪用的
2011-05-06 1667471 2 2011年05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