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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网民可关注但万不可造谣、传谣

  事件发生后,衡东县立即成立了由县纪委和县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调查。

  调查组认为,尽管本次执法属于例行的正常执法,且在执法过程中有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符合有关政策,但在执法过程中,却引发了围观群众掀翻警车、堵塞交通的纠纷,交警执法人员在本次执法过程中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缺乏耐心。决定给予相关人员和单位以下处罚:

  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晓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中队长陈万秋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干警和职工等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纪委、县公安局纪委分别追究其纪律责任。针对有网民在“围观”此事件时,制造和传播当事人“死亡”谣言一事,有律师指出这是玩火的行为,切不可尝试。北京律师孙树理说:“对于网络上的事件,网民可以‘围观’,也可以发帖、跟帖,但万不可制造一些完全不符合实际的谣言,同时其他网民也不要盲目把这些谣言进行转发,因为这种行为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已经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钱江晚报 传媒 a0014 律师:网民可关注但万不可造谣、传谣 2011-05-15 钱江晚报2011-05-1500015 2 2011年05月15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