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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7版:浙中城事·办案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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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布告

  2011年5月13日,25岁的云南人邹宏和36岁的重庆人邵其超的人生划上了句号。

  金华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邹宏、邵其超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回顾短暂的人生,两人都从农村出来,一个小学文化、一个文盲。两人并没有奋发图强,相反罪行累累。

邹宏 25岁

  邹宏死刑令上的罪行让人发指: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侮辱尸体罪、盗窃罪,而缘起,是男女朋友之间的感情纠纷。

  邹宏的女友姓邱,也是25岁,两人情感出现问题,邱某提出分手并离开了邹宏。

  邹宏意图挽回感情,从2010年1月6日晚21时左右,邹宏将执意要分手的邱某强行拉进卫生间,在争执中,邹宏先后用双手掐、用淋浴水管勒邱颈部,致邱某死亡。

邵其超 36岁

  另外一张死刑令一样恶劣: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邵其超之前还因盗窃罪坐过牢。

  2009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邵其超闯入曾一起打工的林某某在义乌后宅街道的家中,强行将她拉至床下,采用捂嘴、掐颈等手段致林某某昏迷后实施了奸淫。之后,邵其超见林某某苏醒,惟恐罪行败露,又采用勒颈的手段致其死亡。  

 通讯员 金法刑 见习记者 黄娜


钱江晚报 浙中城事·办案笔录 j0007 死刑布告 2011-05-16 1832925 2 2011年05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