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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4版:时评·众议

法外开恩

交通肇事撞死人是否一定意味着牢狱之灾?记者日前从广东江门有关方面获悉,该市江海区一男子龙某交通肇事与骑单车的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因为有自首情节,加上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46万元,获得受害者家属谅解,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①这也就是民间常说的破财消灾吧。虽然有关方面不承认,但起决定性作用的一定是“钱”。

  ②刑诉法规定,不起诉的前提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难道撞死了人也叫“犯罪情节轻微”?

  ③“宽严相济”,不该宽的宽了,该严的不严,留下了巨大的灰色空间,法律的公信力经得起几回折腾。

  ④如果钱能买来司法的宽容,那么有钱也许真的能使鬼推磨。

               高路 整理


钱江晚报 时评·众议 a0014 法外开恩 2011-06-22 钱江晚报2011-06-2200014 2 2011年06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