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案例,车主起诉获赔
《京华时报》 去年5月有一篇类似事故的报道。2009年10月2日,张先生正常行驶在北京密云某国道路口,与一条横穿国道的狗狗相撞。狗狗随即逃脱,张先生车前部多处受损,受损部位粘有狗毛。事发后,张先生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将车拖走,却拒付保险理赔金。张先生起诉到密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修理费4965元、误工费5000元。
法庭上,张先生特地出具了车辆受损部位粘有狗毛的照片。但保险公司却说不相信张先生的说法,“一般都是车把狗撞死,哪有狗把车撞坏的?”
2010年5月,法院审理后认定,张先生的证据能证明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赔偿修车费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