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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不过关,空房禁止出租

本报讯 《金华市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台,有关部门将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进行综合整治,为期3年,从2011年6月15日一直持续到2013年12月31日。2011年、2012年、2013年完成率分别达到40%、80%、100%。

  整治工作涵盖了金华市区范围内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屋,重点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出租房屋连片区域。

  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等级评价和“红、黄、绿”三级标识制度。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为红牌,60分至85分为黄牌,85分以上为绿牌。

  消防安全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出租房,限期三个月整改完成,逾期未整改的,列入红色标识管理,禁止出租;属黄牌类的出租房,限期三个月内整改完成,逾期未整改的,将降格为红牌类,列入红色标识管理。对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的出租房,要及时开展复查验收,验收达标合格的,列入绿色标识管理。

  同时,《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也出台,其中对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用电管理等各方面都有细化条例。

 本报通讯员 邹宁浩 本报记者 胡倩


钱江晚报 浙中城事·资讯 j0002 消防不过关,空房禁止出租 2011-07-04 2049126 2 2011年07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