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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4版:浙中城事·资讯

申报省市知名商号的企业
请在7月30日前递交材料

申报省市知名商号的企业

请在7月30日前递交材料

  本报讯 2011年度浙江省和金华市知名商号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企业可在7月30日前到工商部门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据悉,凡符合《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和《金华市知名商号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分别申报浙江省知名商号和金华市知名商号的认定。

  根据要求,新申报省知名商号的企业名称应于2007年6月30日前已登记使用,新申报金华市知名商号的企业名称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已登记使用。

  凡符合工商部门知名商号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到金华市工商局网站(http://www.jhgs.gov.cn)下载相关申请书进行填写(也可到当地工商局领取表格),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本报通讯员 陈群阳 方清源

本报记者 黄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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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6 2052763 2 2011年07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