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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6版:宁波城事·甬现

小伙偷了女友东西
虽得到原谅仍被定罪
小伙的女友曾请求撤诉
法官:刑事案件不是当事人想撤诉就能撤诉的

小伙偷了女友东西

虽得到原谅仍被定罪

小伙的女友曾请求撤诉

法官:刑事案件不是当事人想撤诉就能撤诉的

  郭天(化名)和白丽(化名)都是去年刚刚大学毕业。郭天留在宁波创业,白丽在苏州找了一份工作。

  分隔两地,感情渐渐变弱。今年3月,白丽来到宁波。两人一见面就闹起了分手,大吵了一顿。

  一气之下,郭天趁着白丽去卫生间洗澡,拿走了她放在桌上的照相机、手机及2000元钱。等白丽发现时,已找不到郭天,打电话也联系不上。白丽报了警。

  几天后,郭天被民警抓获。审讯时,他很后悔,一再说:“我不缺这点钱……只是想报复……”

  江北检察院发现,郭天在案发后的第二天就离开了宁波,并且在被抓获的时候,已用掉了600元赃款。

  “这暴露了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用意,涉嫌盗窃罪,应受到法律追究。”江北检察院对郭天提起了诉讼。

  看到男朋友将受到刑事处罚,白丽也很后悔。在郭天取保候审后,她一次又一次陪他去公安、检察部门解释,希望可以撤诉。

  “郭天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根据法律程序,不是受害人想撤诉就能撤诉的。”承办法官说。

  昨天,江北法院审理此案。最终,郭天被判盗窃罪,但因白丽的请求,免予刑事处罚。

  承办法官说,郭天的犯罪记录将被永远记录进他的档案,“对今后的工作、生活都可能有影响。” 

    本报通讯员 陆虹 诸葛宁

       本报记者 王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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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得到原谅仍被定罪
小伙的女友曾请求撤诉
法官:刑事案件不是当事人想撤诉就能撤诉的
2011-07-08 2056170 2 2011年07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