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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醉驾了,他竟然私自改了判决书
做了亏心事,庭审时紧张过度——
法庭上,自作聪明的他晕了

缓刑期醉驾了,他竟然私自改了判决书

做了亏心事,庭审时紧张过度——

法庭上,自作聪明的他晕了

  本报讯 阿标在法庭审判时晕了过去,都惊动了120,不过他醒来时还是要面对那个判决:危险驾驶罪成立,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撤销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与原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罚。他差点又晕过去。

  阿标,是杭州人。2008年5月30日,他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德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如果不发生后来的事情,6月12日之后,他就缓刑期满了(从判决之日起,有10天左右的上诉期,故缓刑考验期为2008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2日)。

  可是今年5月13日中午,他和朋友吃饭,喝了半瓶不到的红酒。结果开车回小区,却撞上了一个消防栓,后来交警就来了,一查果然是醉驾,还是无证驾驶(因为没有年审取消了)。

  后来,阿标也老实向公安民警道出有前科的事实,并提供了复印的判决书,在这份判决书上,落款时间为2008年4月30日,判决书随案被提交到拱墅法院。核实过程中,承办本案的法官大吃一惊:德清法院称案件是5月30日判决的,今年6月12日缓刑期才满!这样的话,被告是在缓刑期内重新犯罪!可是,随案提供的判决书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当时阿标拿去公安机关的不是原件,而是他复印时,修改过时间的判决书。想鱼目混珠的他觉得“我改到4月30日,缓刑考验期就超过了。”

  庭审进行到这里,阿标突然“哐”一声晕了过去,120的医生检查后认为,这是阿标在紧张的情绪下产生的一种应激反应,一般无需入院检查。

  自作聪明的阿标本来过一个月就可以完全恢复自由之身,这下要进去待上2年多了。

本报通讯员拱法 陈滢 

本报记者 娄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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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8 2055251 2 2011年07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