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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5版:宁波城事·甬现

这个小偷倒霉
偷手机不成
对方丢钱也算到了他头上

这个小偷倒霉

偷手机不成

对方丢钱也算到了他头上

  包某今年30出头,安徽人,来宁波多年,一直过着游手好闲的日子。

  今年5月9日凌晨3点多,包某来到海曙区新园路上的一个网吧。他逛了一圈,看到一个小青年靠在椅子上睡着了。包某悄悄走到小青年身边,看到他左边裤袋里露出手机的耳机线,就在小青年左侧位子坐下来,把手伸进他裤袋里掏起来。

  小青年裤袋很深,裤子还紧身,包某足足掏了约3分钟,还是没能把手机掏出来。包某担心把小青年吵醒,决定放弃,随便找了个位子,上网玩起游戏。

  小青年一直睡到清晨6点多。醒来后,他一摸口袋,左边裤袋里的手机还在,可右边裤袋里的60多元钱却不见了!

  小青年赶紧找到网管,说自己睡了个觉,丢钱了。网管帮他查看监控录像,看到包某凌晨3点多的时候在小青年身边捣鼓了很久。网管和小青年当场揪住了还在上网的包某,要他还钱。包某连呼冤枉。

  面对监控录像,包某承认自己试图偷小青年的手机,可绝对没有偷过钱。小青年要报警,包某慌了,说他愿意赔钱。包某翻遍所有口袋,只有30元。

  “我现在没有这么多钱,等改天有了一定还你。”包某恳求。

  小青年提出,让包某把身上值钱的东西押在他身边。包某想了想,脱光了自己的衣服,加上鞋子,抵押给了小青年。

  但小青年考虑再三,还是报了警,包某被带走。

  昨天,海曙法院审理后认定,尽管没有证据表明包某偷了小青年钱,但网吧监控录下了他试图偷手机的画面,根据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的定义,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最终,包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本报通讯员 李义山 陈静 本报记者 王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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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9 2070601 2 2011年07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