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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4版:浙中城事·热线

部门说法:这是公建,不属于小区

  小区里的公厕,以后真的要对外开放了?

  随后,记者找到了小区的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早在2009年,开发商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就把公厕移交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了。

  与小区一起建造的公厕,为什么会移交给环卫处呢?

  市环卫处副主任刘顺炎向记者解释了原委。

  刘顺炎向记者提供了多份文件,他说,星月花园小区的这个公厕,与市区其他100多个公厕一样,是按照市建委要求建设的,属于配套公建设施,并不属于小区配套设施。

  “按照当时的文件要求,每个出让地块内,都需配备80平方米以上对外开放的生态公厕”。

  刘顺炎说,其实早在2006年,开发商就与开发区环卫处签订了移交协议,但由于当时小区内部分地方还没完工,考虑到工人们上厕所不方便,就继续借给开发商使用,“2009年12月,又签了份补充协议,直到2010年3月,公厕才正式移交给我们。”

  “最近,考虑到使用需求,我们决定启用这个公厕,预计8月就能对外开放了。”刘顺炎说。

  对于20幢居民质疑的居民楼与公厕之间仅相隔四五米的距离,刘顺炎说,该公厕属于附属设施,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规定,对间隔距离并没有要求。


钱江晚报 浙中城事·热线 j0004 部门说法:这是公建,不属于小区 2011-07-27 钱江晚报2011-07-2700010 2 2011年07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