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医院摔倒后花了3万多手术费
可是监控录像上看不清摔倒的人是谁
经调解,宁波第三医院赔了13000元
叶女士在医院摔了一跤,找医院理论,获赔600元。
事后,叶女士去其他医院检查,又花了3万元手术费。叶女士向医院索赔,可是,从医院的监控录像上看,却无法分清摔倒的人,是不是叶女士。
昨天,江北法院调解了这个案件。
在医院摔倒,获赔600元
不想事后花了3万多手术费
叶女士今年56岁,舟山人,和丈夫在宁波打工。
今年1月底,叶女士的丈夫因病住进了宁波市第三医院,她负责日常照料。
叶女士说,1月25日中午,她经过医院的收费大堂,不小心被折起的地毯绊了一跤,摔倒在地。
“晚上回家,我发现左肩和左膝盖肿胀了,很疼。”叶女士说,第二天一早,医院确诊,叶女士没有骨折。
不过,由于叶女士一直叫疼,医院答应赔给她600元钱,双方还签订协议,叶女士不得再为此事找医院索赔。
没过几天,叶女士回老家过年。
“回去后,我摔伤的部位,还是一直疼,甚至一两个月后,症状都没有减轻。”叶女士说,4月18日,李惠利医院诊断,她的左侧肩袖损伤,左侧关节积液。
随后,叶女士在宁波市第六医院做了手术,一共花了3万多元。
7月5日,叶女士把第三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赔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3万余元。
监控上的确有女子摔倒
经调解再次获赔13000元
江北法院受理此案后,调取了医院监控录像。
当天下午1点45分左右的录像中,一堆人围住一个中年女子,而画面中的女子摔倒后被人扶起,但因为恰好有柱子挡住,看不清女子的面容。
承办法官认为,第三医院虽出于好意,在大堂上铺上了地毯,但是,因为地毯出现了皱折,而工作人员又没有及时处理,存在绊倒行人的危险。
另外,医院无法证明,叶女士受伤和它没有关系,因此,医院要承担部分责任。
不过,叶女士不慎绊倒,本身也存在过错,该负主要责任。
最终,经法官调解,宁波市第三医院赔付叶女士13000元。
本报通讯员 诸葛宁
本报记者 王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