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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6版:浙中城事·办案笔录

扒窃入刑

  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5月7日,在公共场所扒窃的赵某,被被害人当场抓获,成为浦江首例因扒窃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

  赵某,男,34岁,2011年5月7日9时,赵某窜至浦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在医院化验室窗口前从被害人楼某手里的挎包内扒得人民币110元后,被楼某当场抓获。

  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对盗窃罪进行了修改,规定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无须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即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通讯员 何祖喜 鲍莉莉 本报记者 胡倩


钱江晚报 浙中城事·办案笔录 j0006 扒窃入刑 2011-08-16 钱江晚报2011-08-1600011 2 2011年08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