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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年终奖计税方式将有改变

  8月13日,《广州日报》A10要闻版和《北京晚报》A4版,前后以“本报记者”采访形式,报道了《9月起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 避免奖金越多所得越少》一稿。第二天,众多媒体引用了其报道。

  报道中,两家媒体都是以“《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为新闻源头。

  据《广州日报》,“(此公告)不仅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报道称——

  国税总局在《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记者计算发现,采用上述新方法计税后,“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情况消除。

  文章最后举例说明——

  张总年终奖为66万元,李总年终奖为66.0001万元。若用旧方法计算,李总年终奖多1元,税后所得反而少3万多元。若新方法2计算,李总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所得也略多0.65元。


钱江晚报 中国新闻·连线 a0012 媒体报道:年终奖计税方式将有改变 2011-08-16 钱江晚报2011-08-1600008 2 2011年08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