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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2版:中国新闻·连线

这个乌龙,有点怪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给饱受通胀之累的民众带来了一丝清凉。民众原本指望在个人薪金所得税收减少的同时,对年终奖励也能改变计算的方式,从而给民众带来更加多的实在和惊喜。就是在民众的这种热望中,现实中的这个大大的乌龙,让民众在惊喜与惊愕之间体验了一次穿越。

  这个乌龙的确颇具戏剧效果。

  这一“喜讯”曾为多家媒体报道,且很多媒体还专门就此做了解说。对广大的民众而言,年终奖计算方法的改变,无疑意味着可以分享更多的劳动成果,是国家减免民众负担的重要举措,如此“利好”,民众当然心中窃喜。

  可好景不长,国税总局又冒出消息,说这个公告乃至解释文件,都是有人盗用国税总局的名义伪造的。这下真让人有点愕然了,原来民众只是空喜一场。略加沉思,不仅觉得是空喜,而且有点被戏耍的感觉。

  公告及其解释是国家权威媒体发布的,并且也经由众多严肃的媒体所报道,国税总局这次倒没有如之前有关部门的做法一般,将这些报道统统批为“虚假报道”。国税总局有自己的独特之处,称“系有人盗用了国税总局名义”、“伪造了该文稿”,并且称“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果这个公告乃至解读稿的确是“某位高人”所伪造的,那其公文水平至少已经比肩国税总局的部分公务人员了。

  如果说是有人“盗用了国税总局”的名义,发布这样一个公告,我们暂且不去深究盗用人的动机与目的,我们要问的是,在关乎税收这一如此重大的问题上,国税总局的“名义”怎么能如此轻而易举地盗用?如果其名义被盗用了,出现问题的为何又仅仅只是这一则民众十分关注的公告及其解释稿?

  即使其名义真的被盗用了,13日就已经出现的公告,为何要等到15日才能纠错?在如此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国税总局却反应如此迟钝、如此平静,又怎能叫人信服呢?并且,我们也要提醒国税总局,可以“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不是您的权力,而是您的权利。不要事后又要发文更正!

  这个乌龙,无论是怎样演化的,对民众都是一种伤害。既是乌龙,就请国税总局一鼓作气将“伪造者”绳之以法以谢民众。

  本报特约评论员 何成


钱江晚报 中国新闻·连线 a0012 这个乌龙,有点怪 2011-08-16 2108372 2 2011年08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