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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6版:宁波城事·甬现

爸爸有了新妈妈 儿子还是念亲妈

  “爸爸又结婚了,还有了小宝宝。可妈妈这么多年都还是一个人,我要跟妈妈生活。”昨天,宁海法院的法庭上,吴女士向法官递交了儿子小羽亲手写下的信。

  8年前,吴女士和陈先生离了婚,儿子被判给了陈先生,吴女士支付给陈先生2万元抚养费。

  3年前,陈先生再婚了,还生下了一子一女。家里的经济紧张起来,小羽也被冷落。而吴女士始终没有再婚,做点小生意,日子过得还算不错。

  去年10月,吴女士将儿子接来跟自己一起住。

  “妈妈,我能不回爸爸家吗?”小羽抱着吴女士的腿,可怜巴巴的样子,让做妈的心都碎了。

  今年7月,吴女士到宁海法院,请求变更小羽的抚养权。

  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小羽刚好满10岁。考虑到孩子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法院同意了吴女士的诉求。

  本报记者 陈翔 本报通讯员 金萍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甬现 n0006 爸爸有了新妈妈 儿子还是念亲妈 2011-09-14 钱江晚报2011-09-1400014 2 2011年09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