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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如果监护人变侵权人,患者无处可逃

  此次赴京,陈国明还有一个事情,就是从一位受害者的角度,对精神卫生法草案提些建议。

  “草案中说送治者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具体如何追责没有提,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没有写。”在陈国明看来,妻子谋财的目的非常明确,之所以能够得手,钻的就是监护权的空子。如果医院能够再多考察一下“患者”是否看过精神病门诊,是否服过精神病药物,或者是否对公共秩序或他人生命构成威胁等等,应该能够阻止其妻子的行为。因此,他建议草案细化规定,防止家属滥用监护权,对强制入院应该多设几道槛儿。

  草案到底能否有助于对抗目前监护权被滥用的现象呢?

  公益律师黄雪涛表示遗憾,“草案提出住院期间‘病人’权利由‘监护人’代为决定。如果监护人就是侵权人,患者将无处可逃。”黄雪涛说,这是草案的一大瑕疵。

  中国司法精神病学泰斗、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刘协和教授曾公开表示:“精神科医生不能僭越法律,成为决定一个人有无行为能力的主体。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有其特殊性,让医生同时肩负着伦理判断和司法判断,必然会出问题。”这个理念与黄雪涛的想法不谋而合。

  黄雪涛认为,让医生作司法判断是结构性错误。行为能力的认定,需要对是否丧失自理能力、自我保护能力的调查,而监护人的指定,则需要作利益冲突排除,这两项社会生活内容的查明,不是医生的专业范围。

  陈先生在住院期间没被治疗是此案最特别的地方。黄雪涛说,仅这一点,就说明了几个问题:首先,医生的医学判断是,不需要住院治疗;其次,说明医生态度非常谨慎,这反映了滥用精神病收治的现象,医疗机构已经警惕起来,这是个值得肯定的趋势;第三,医院不放陈先生出院,明知道陈先生不应该被送进来,却又不敢放人,这反映出医疗机构自身陷于两难局面;第四,医院收了不该收的疑似病人后,结果是继续长时间限制陈先生的人身自由长达56天,说明医院在两难局面中,最后还是牺牲了公民人身自由这一基本权利。

  黄雪涛认为,此案是明显故意地滥用精神病收治,警方应立案侦查,追究送治人的刑事责任。否则,实在难以消除公众对滥用精神病医学的恐惧。


钱江晚报 中国新闻·传媒 a0014 律师说法:如果监护人变侵权人,患者无处可逃 2011-09-20 钱江晚报2011-09-2000010 2 2011年09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