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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时隔6年再征民意

“三包”期拟不低于两年

  时隔6年多后,汽车“三包”规定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拟于10月下旬举行立法听证会。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公众可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国家质检总局网站,通过电子邮件、通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至10月20日。参加立法听证会的公民和单位报名截止到10月15日。

  整车“三包”期应不低于2年

  对于新车,厂商都推出有不同的保修期。按照征集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其中,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汽车售出后30天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

  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遇到3种情况时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分别是: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修理超过5日应提供备用车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整车“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或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销售商无同品牌同型号整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消费者就可要求退货。

  修理时间超过5日,修理商还要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而2004年的草案规定是超过2日就要提供备用车。 据新京报


钱江晚报 中国新闻·传媒 c0002 汽车“三包”时隔6年再征民意 2011-09-23 2157260 2 2011年09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