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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新婚夜遇公婆掉包计
与丈夫哥哥生活五年

  贵州女子桂晓林和六安市金安区男子岳志清相识相恋,最终走进婚姻殿堂。孰料在丈夫老家举行婚礼时,发生了荒唐而又惊人的事情,新婚之夜,在公婆的“导演”下,桂晓林和新婚丈夫被灌醉,新郎被调包,桂晓林和自己毫无感情的“丈夫”生活5年并为其生育一子。

  2005年,贵州籍女孩桂晓林在深圳打工,认识了岳志清,二人一见钟情坠入爱河。2006年5月,二人来到岳志清老家准备登记结婚,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岳志清有个哥哥岳志军,为人内向,不善言辞,年近三十也未讨到老婆,这急坏了家中的二老。二老看到小儿子不花一分钱就带回个水灵灵的媳妇,便动起歪脑筋。对准媳妇说,按当地习俗都是先洞房再去登记结婚,桂晓林初来乍到年纪又轻,就相信了公婆的话。就在他们举办婚礼当天,两位老人当着亲友的面不停劝酒,有意灌醉了小儿子和桂晓林。

  桂晓林第二天早上才发现,睡在身边的不是新婚丈夫岳志清,而是岳志清木讷愚钝的哥哥,这让她几乎昏厥。

  岳志清婚礼当天也被父母设计灌醉,第二天早上听见桂晓林的哭声,才发现自己睡在柴房,而不是新房,疯了似地跑进新房,发现哥哥竟然坐在新床的床沿,便大喊父母问这是怎么回事,这时父母和哥哥齐刷刷跪在他面前,连声认错说:“家丑不可外扬”,央求岳志清不要声张。

  桂晓林说,岳志清忍不下这口气又无处发泄,在她面前长叹一声说:“我走了!”从此一去不回。此后更可怕的情况发生了,她发现自己怀孕了。

  办案法官介绍,由于桂晓林家乡远在万里之外,结婚当年刚刚成年,一时没了主张,在公婆的轮番劝慰下,和毫无感情的岳志军生活在一起,一年后为岳志军诞下一子。

  日前,桂晓林来到辖区六安市金安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解除她与岳志军的非法同居关系,并向法官诉说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办案法官深表同情,告知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一定要通过法院,她完全可以自行离去。

  办案法官介绍,从法律层面上说,岳志清哥哥以及其父母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因桂晓林当时没有报案,并与岳志清哥哥过了5年的夫妻生活,只要桂晓林本人不作被强奸的主张,法院综合考量也就没有深究。目前,桂晓林已自行回乡,孩子留给公婆抚养。 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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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3 2157670 2 2011年09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