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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起,宁波港下调港口建设费

靠港的1.3万艘次船舶将能省下几百万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港口建设费征收费率标准下调。

  照此计算,宁波港每年靠港贸易的1.3万艘次船舶将少交几百万元,这对于港航贸易经济的发展与建设将有推动作用。

  港口建设费是由国家征收的用于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内河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建设的一种政府性基金。

  按照《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港口建设费征收费率标准下调,国外进出口货物由每重量吨7元下调至每重量吨5.6元,国内进出口货物由每重量吨5元下调至每重量吨4元,总体费率下调20%,费率下调幅度最大的项目达60%。   本报记者 邓雪/文 本报记者 盛高/ 摄


钱江晚报 本地新闻·时政 a0007 “十一”起,宁波港下调港口建设费 2011-09-27 钱江晚报2011-09-2700011 2 2011年09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