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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3版:浙中城事·帮办

失主悬赏寻狗,知情者“讨价还价”

狗主人郁闷地问:这算不算勒索
律师表示,若悬赏公告里事先没说明,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近日,网友“浙江179”在大金华论坛发帖求助:10月14日,我养的狗狗失踪了。到第三天,我接到一个电话,那人说他知道狗狗在哪里,问我给他多少钱。我说200元,他嫌少,要我给他1000元,我没同意。我该怎么办?该给多少酬金合适?

  帮办记者 侯明明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网友“浙江179”。她姓杜,金华人,在对家畈经营一家美甲店。她遗失的这条狗狗,是一只棕红色的贵宾犬,名叫“蛋蛋”,5个多月大。

狗狗夜里失踪

主人发出悬赏公告

  杜女士说,蛋蛋很调皮,平常跟她一起呆在美甲店里,也会到附近的店里串门。

  10月14日晚上7点多,店里来了很多顾客,杜女士忙着生意。8点多,杜女士忙好后,却一直没见着蛋蛋。直到第二天上午,蛋蛋都没有回来。

  杜女士慌了,于是,她印了几十张寻狗公告,张贴在对家畈一带,还特别写明:“如有捡到者或知情者,请与我联系,重金酬谢。”

  杜女士说,蛋蛋走丢时,脖子上戴着一根彩色的项圈,“它很活泼,一点不怕生,平常有人来跟它玩,它就会跟去的,很粘人。”

寻狗广告张贴出来后

接到了“勒索”电话

  寻狗启示登出后的第二天,也就是10月16日中午,杜女士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对方清楚地说出了蛋蛋走丢时的装扮。

  “我知道你的狗狗在哪里,你给我多少钱。”电话那头,是个三四十岁的男子,一口不太标准的普通话。

  “200块。”杜女士说。

  “200块太少了,你给我1000块,我就带你去。”男子说。

  杜女士认为对方狮子大开口,便没有同意。

  狗狗养了三四个月了,感情也挺好,就这么没人还真有点舍不得,10月17日,杜女士主动拨打了男子的电话。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以600元成交,男子说会派人把狗狗牵过来。

  可是,两次约好了时间地点,男子却都没出现,称自己要加班。

  男子说,自己只知道狗狗是被一个他不认识的人牵走了,他愿意带杜女士去,不过,要再联系。

律师:这不属于勒索

  杜女士很惆怅,但她也有疑虑:我到底要不要相信这个男人?他的做法,到底算不算勒索呢?

  浙江泽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华表示,这不算勒索,因为杜女士是以悬赏广告的形式寻找狗狗的。

  陈华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广告、广播等)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杜女士在悬赏时,如果明确金额的,就要按照公告上的金额支付,如果没有明确数额的,由双方协商,支付合理的报酬。因为毕竟寻找狗,也是付出过劳动的,另外,找到狗后,饲养、看管的支出也应由主人支付。

  “如果杜女士不支付合理的报酬,对方是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的。”律师说。


钱江晚报 浙中城事·帮办 j0003 失主悬赏寻狗,知情者“讨价还价” 2011-10-19 2185348 2 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