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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2版:中国新闻

红十字会否认
扣留赴日劳工赔偿金

管委会对基金决策使用,红会只负责拨付

  据媒体报道,16年前,曾在二战期间被迫到日本花冈集中营工作过的11名中国劳工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在日工作期间遭受到的非人虐待,这一诉讼案被称为“花冈事件”中国劳工索赔案,也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第一案。

  经过5年诉讼, 11名中国受害劳工代表2000年与日本鹿岛建设公司达成和解,并由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中国受害劳工的受托人,接受了日本鹿岛公司信托的5亿日元,设立“花冈和平友好基金”。

  原本在11年前就该尘埃落定的事情如今却再起波澜。最近有媒体称,这笔钱款没有发完,剩下的钱被红十字会乱花了。红十字会方面则一边坚称自己清白,一边拒绝公布账目的要求。

  红会只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

  2000年11月,花冈诉讼案正式达成和解。根据和解条款的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受托人,正式开始了花冈和解的后续工作,主要职责就是将5亿日元信托金设为“花冈和平友好基金”,并负责该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局长张虎的介绍,中国红十字会对于这5亿日元只有管理权而没有使用权。

  中国红十字会称,基金的使用决策和具体执行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红会只是根据委员会的决策,来拨付每笔资金。基金管理委员会对花冈基金的财务状况进行管理并接受审计署的审计,中国红十字会不存在扣留2.5亿日元的情况。

  只有委托方有权查询、监督

  按照张虎的介绍,根据当年的和解规定,其中2.5亿日元用来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另外的2.5亿日元则是进行历史调查等的活动经费。

  然而,研究花冈事件的作家李旻却认为,当年日本方面是按照1000人进行的赔偿,根据红十字会公布的520人,还有400多人及其家属没有得到这笔钱。那么2.5亿日元在赔偿之后的剩余欠款应该予以公布。

  面对公众的质疑,张虎透露这笔资金已经在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上做过汇报,目前账目确实还有盈余。但是对于账目公开的问题,张虎坦言,资金支出的主导方并不在红十字会。

  而账目不能公开的原因在于资金的信托身份。信托金的性质是,只有委托方有权利查询、监督。而委托方是日本鹿岛公司,其他人没有权利查。委托方不查,公众就无法知道资金去向。

  据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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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1 钱江晚报2011-10-2100013 2 2011年10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