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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地方发债从“代理”到“自行”

  记者20日从财政部获悉,根据财政部近日下发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启动。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发债是由中央代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启动,意味着我国正在探索地方政府发债的新模式,有利于地方政府逐步建立稳定和规范的发债渠道,逐步向自主发债模式过渡。

  金融危机期间,伴随着一揽子应对金融危机的刺激方案,地方政府融资难问题凸显,一些地方政府开始组建地方融资平台缓解地方融资难问题。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指出,近几年,地方政府组建的融资平台虽对缓解融资难有一定作用,但在规范性与防范风险方面并非长久之计。

  2009年,国务院同意地方发债,由中央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这是继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再次通过中央代理的方式帮助地方解决融资问题。

  “为有效化解地方财政风险,寻找新的地方举债路径,近几年,我国对地方发债模式进行了探索,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一定调整,这次将发债模式从中央代理变为自行发债很有意义,更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刘剑文说。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试行地方自行发债,可以引导地方政府逐渐规划自己的债务管理流程,优化债务结构,如果在风险控制预警方面能增加诸如提高透明度等措施,自行发债的积极效果会更好。

解读:若新增额度,可视之为“松动”信号

  在中信建投研究员黄文涛看来,将地方政府的融资统一归结到地方政府债这单一的、显性的渠道,不仅有利于中央的集权,有利于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硬约束,也有利于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市场化。他表示,“乐观地看,地方政府债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开,将会逐步部分地或全部地替代城投债。”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有部分投资者猜测,允许四省市发行地方债或许可视为宏观政策松动的信号。

  对此,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研究员均表示,具体还是要看自行发债的额度究竟是在年初预定的2000亿元以内,还是额外新增,只有新增额度,才可视之为“松动”信号。

  不仅如此,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允许四省市发债,一方面说明了年内地方偿债压力确实“不小”;另一方面在地方政府举债约束机制未能健全的情况下再开新口子,则很可能为未来埋下更大隐患,而财政部“代办”偿付,也将使市场无法正确评估其信用风险。

  针对上述观点,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安国俊则认为,无论从项目融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还是从防范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的角度,发行市政债券都是地方政府融资阳光化、市场化的路径选择。

  “再从实际操作层面看,目前中央政府已经连续三年代发地方政府债券。”金元证券分析师王晶表示,“为了更好地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困局,推出自行发债试点,本身是正常的发展方向,也是一条必由之路。”


钱江晚报 中国新闻·传媒 a0011 变化:地方发债从“代理”到“自行” 2011-10-21 钱江晚报2011-10-2100011;钱江晚报2011-10-2100013;钱江晚报2011-10-2100014 2 2011年10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