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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4版:浙中城事·热线

价值3万元的“误会”

误汇入他人账户
遇上“老赖”不肯还

  昨天,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经营文具生意的高女士打进本报浙中城事热线0579-89111111:看到昨天《浙中城事》7版《老余账户里,凭空多出190万元》报道后,她很感叹:“同样是汇错钱,我怎么就没遇上类似于余道勇的好心人?”

  高女士和丈夫在义乌国际商贸城做文具生意,10月31日,高女士丈夫像往常一般,通过网银汇给客户3万多元。但是第二天客户却接到催款电话,客户说,钱并没有收到。

  就像“凭空多出190万”一样,同样是因为名字相像和一时疏忽,这笔汇错给了另一位客户。

  知道汇错钱后,高女士马上和对方取得联系,但是对方表示,他并不是卡主,需要了解一下情况。

  “他原先说,问问他朋友看看,有没有这笔钱,结果几天过去了,也没了消息。”于是,高女士和丈夫就经常给这位客户打电话,但是对方要么不接电话,借了也找各种理由推脱没时间。

  无奈之下,高女士和丈夫杨文只好选择了报警。“警察说,因为不属于刑事案件,只属于纠纷,他们不受理。”警察的说法让高女士不知道怎么办了。

  记者咨询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鲜平,她表示,如果错把钱汇过去了,那么对方占有这个钱便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这种情况下,占有这笔财产,法律上界定为不当得利,那么不当得利就应该依法进行返还。

  朱鲜平认为,这起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只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不当得利纠纷,因此公安部门基本上都不会介入。如果双方协商不好,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应该由被告人民法院所在地管辖,因此因由对方户籍或者经常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打官司,来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高女士的丈夫已经赶往江苏去解决此事。看来,要拿回这3万元钱还得费一番周折。

  本报记者 贝远景


钱江晚报 浙中城事·热线 j0004 价值3万元的“误会” 2011-11-10 2216690 2 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