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数字报纸


c0002版:中国新闻

  ■对话·方宏进

  不希望妻子拿女儿说事

  记者:对一审判决,你怎么看?

  方宏进(以下简称“方”):我认为判决应当是比较客观的。

  记者:你打算上诉吗?

  方:我肯定要上诉。我上诉是要说清楚两件事,一是关于一审中我写“保证书”的事,二是关于于红伟说我有个5岁私生子的事。

  记者:对于方贞的未来你有什么打算?想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

  方:这个恐怕没希望了,方贞这些年一直跟她母亲生活在一起。但我希望她能出国留学,到时肯定还要靠我帮她联系国外的关系并照顾她。我不希望于红伟总拿女儿说事,因为这对孩子的心灵影响很不好。

  记者:法院认定你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你怎么看?

  方:法院判决主要依据于红伟提供的我曾经给她写的那份“保证书”。因为开庭前于红伟的律师曾和我谈过想协商,所以我也没准备太多证据。于红伟在法庭上突然拿出这些证据,我肯定一时拿不出证据来反驳。

  记者:你写的是什么“保证书”?

  方:于红伟说我和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不让我上班。我当时为了安抚她,哄她让我上班,就按她的意思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认和某女性有关系。我当时根本没想离婚,也没想到她日后会拿这个当证据。再有就是于红伟说我在饭店和某女性开房,但她根本就没看见。还说对她家暴,拿我和李阳比较,事实上我和她发生肢体冲突只有一次,也根本没掐她的脖子,孩子也不在场。

  记者:你说于红伟说的不是事实,有证据吗?

  方:当然有。“保证书”所说我与其他女性开房的时间正是我在电视台直播的时间,这一点电视台肯定能证明。

  记者:你想挽回公众形象吗?

  方:我不想做道德完美的人,也不在意公众形象,我说清楚事实是为了方贞,她因为这两件事恨我,认为我不爱她,但她总有一天会长大。她已经17岁了,我想让她看到法院判决,证明她父亲没做这些事。


钱江晚报 中国新闻 c0002 2011-12-22 2271301 2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