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亿国资流失居然无人受损
张克强:惊天骗案主角受审
在张克强的带领下,一个高智商犯罪团伙,巧妙地将价值44多亿的国有资产流失,其中大部分资金流进个人腰包。经云南省公安厅1年多的侦查,8名被告人被推上被告席。
2011年12月30日,广州华美集团总裁、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人物张克强涉嫌诈骗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1月4日,为期3天的一审庭审结束。该案所涉具体当事各方因都没有出现利益受损,疑团重重。这起被称为“没有受害者的诈骗案”,庭审交锋激烈,引发了法律学界、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
高智商设局:3亿代价拿下44亿股权
公诉机关指控,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克强等人,从2001年起就精心设局,并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深圳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国有企业身份,收购盐湖集团的股份,收购成功后由张克强等人所有的华美集团和华美丰收将兴云信全部收购,从而占有盐湖钾肥股份(起诉书原文为“盐湖钾肥股份”,实际应为“盐湖集团股份”)。
起诉书显示,2008年~2009年,张克强等人利用虚假工商变更获得了兴云信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身份,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将兴云信所持盐湖钾肥的股份确权到个人名下。深圳市中级法院以《民事调解书》作出裁定并经强制执行,除了兴云信自身持有的24225409股,其名下所持有的199103895股盐湖钾肥股权变更到华美系名下,占盐湖钾肥总股本的6.54%,市值总计约44.65亿元。张克强及名下的华美公司通过信托注资的方式,利用云南中烟下属的兴云信公司,以3亿多元拿到了盐湖钾肥6.54%的股权。
庭审交锋:控辩双方寻找“受害者”
外界注意到,本案中当事各方均未发生利益受损情形,是否意味着这是一桩“没有受害者的诈骗案”呢?在1月4日庭审中,公诉机关确认,“国家”是本次诈骗诉讼的受害者。
辩护律师们认为,公诉人是在现实中找不到具体的受害者的情况下,才将一个抽象概念当做受害主体。
辩护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认为,如果诈骗案的受害人是抽象的国家概念,损害的利益是抽象的国家利益,那说明诈骗行为也是抽象的行为,对抽象诈骗行为的审判是否也应该是抽象的审判,对有关行为的处罚是否也应该是抽象的刑事处罚?
各方对此展开激烈辩论,也引起一些专家学者的兴趣。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