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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7版:浙中城事·帮办

水管漏了2个月,水费高达上千元

漏走的水费,谁埋单

  金华读者陶先生来电:去年九月,我家楼下的水管坏了,上个月收到的水费通知单上显示,我家去年9月到10月的水费,竟然高达1436.2元。这笔钱,应该我出吗?

  帮办记者 叶梦婷:陶先生住在阳光香榭小区,漏水的水管一个月前已经修好了。

  陶先生拿出水费通知单,上面显示,陶先生家11月到12月的水费是64.5元。而水费通知单上标注的往期欠费,也就是去年9月到10月的水费,高达1436.2元。

  陶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水管埋在地底,水是从水表箱往地底渗漏,所以他一直没有发现漏水。

  “10月底抄表员来抄表的时候,才发现水管漏了。”陶先生马上通知了小区的物管。第二天,水管就修好了,当时陶先生也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直到前两天他收到了那张惊人的水费通知单。

  “漏水的地方正好在水表到户管道的两个水管连接处,当时裂开了有近2公分。” 阳光香榭小区的物业诸葛先生说,水管的维修费用,小区物业已经先行垫付,不需要陶先生再支付了,但是因为水管裂开所产生的水费,他们并没有责任承担。

  据了解,阳光香榭小区的开发商金华新洲置业有限公司,早在2007年7月就已经交付并撤离了。难道这笔水费,只能由陶先生来支付吗?

  记者来到了金华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说,因为水管破裂的位置是在水表到户的管道上,这部分管道不是由他们公司负责安装的,所以责任只能由用户承担。

  浙江胜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胜平说:如果这个进户水管是由自来水公司安装,并且是因为用户无法预见也无法阻止的原因,导致水管破裂,由此造成的损失,从法律上来说应该由自来水公司负责。但像陶先生这样,这段水管并不是由自来水公司安装,并且房产交付时间已经超过3年保修期,水管破裂产生的水费只能由陶先生自己支付。


钱江晚报 浙中城事·帮办 j0007 漏走的水费,谁埋单 2012-01-12 钱江晚报2012-01-1200012;2296739 2 2012年01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