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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四岁了
才知道同居的博士后男友有妻有子
于是,她把孩子她爹告上了法庭

小三VS原配
法庭争锋

  本报讯 原告席上的女人眼看着就是小鸟依人型,被告席上原本应该来的男人没有来,他的老婆作为他的代理人出现。

  这个格局,让法官和书记员有点担心,怕接下来的庭审会不顺利。因为案子是小三状告孩子的爸爸,要求他付抚养费。小三和原配面对面,会不会情绪激动?可情况出人意料,两女人平静异常,显然交锋不止一次了。

  情事

  男人是浙江某高校的博士后,今年34岁。在2007年的时候认识在电脑城工作的小秦,两人很快住到了一起。

  按照小秦的说法,两人2007年开始交往,2008年同居,当年9月,发现怀孕。

  小秦问过男人,什么时候结婚。

  男人每次回答都是学业还未完,现在就结婚不大好,要不等到毕业后再登记。

  2009年5月,小秦生下女儿。

  小秦说自己在2010年10月才知道,原来男人在2007年4月就已经结婚,跟她同居的那段时间,男人和原配还孕育了一个儿子。

  男人的家在滨江,原配以为男人安分守己住校宿舍,小秦说她压根没发现男人还有“另外”一个家。

  交锋

  按照原配的说法,小秦自从知道真相后,作为一个小三,她还反复闹腾。

  小秦跟男人谈判过,男人说心是向着她的,跟原配是想离婚的。但是原配不肯。

  据说小秦甚至给男人的导师也发过短信,要求为她做主。在起诉时,小秦拿出了一份男人在学校实验室写给她的协议,协议上写明,男人一次性支付给小秦40万元作为孩子抚养费,另加16万元精神损失费。

  闹到打官司,小秦的案由是男人不履行协议。协议签了一年,男人不解决孩子户口,不支付抚养费,也没精神赔偿。多次讨要,只落得被原配一顿顿的臭骂。

  在庭审上,原配说,我们没钱,我们自己的小孩也要养。每次男人找到工作,她(指小秦)去闹,工作都被她搅黄了。

  原配又补充,如果孩子她不要,我们也可以养。

  败局

  小秦和男人的协议没得到法院承认,因为“有违社会基本伦理”,没法律效应。

  抚养费问题,最后法院判男方每月支付给小秦的孩子1000元,直到孩子能独立生活,至于精神损失什么的没有支持。

  1000元,听上去实在少了点,但是在抚养费的判决上,法院一般是按照收入的20%至30%,原配说,男人现在月收入也不过4000零一点。有时候离婚官司双方还会提出学费,医疗费等要求,但是小秦统统没提,所以也就单单判了她抚养费。

  关于内幕,还有一种说法:据说,官司男方也是主张打的,因为心向小三,希望以官司的形式,能从原配那里弄点钱出来,或者,原配一怒之下,愿意离婚也是好的。

  法院理完了这样一段混乱的感情案件后,给男方的学校发去了一份司法建议书,意思是身为党员的男人此举应该受到党纪处理。

  私底下,有人这样劝原配:这种男人,还要他做什么。

  原配在法庭上表现得平静而理智,庭后却哭了:两人原本是同学,后来男人到杭州读博士,自己为了他放弃老家的教师工作,好不容易也考研来到了杭州,两人能一起走到今天不容易,就此放手,不甘心。

  也有人如此劝:不分是对的,毕竟博士是个潜力股,不能便宜了小三。

  本报记者 肖菁 本报通讯员 西法 杨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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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8 2347353 2 2012年02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