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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2版:党代会特别报道

宁波市市直第一代表团代表、宁波市中院副院长戴龙军提议:

建立民间借贷备案制
让民间借贷走上有序之路

  在民间资本充裕的宁波,对于民间借贷是应该疏还是堵?

  党代会上,来自宁波市市直第一代表团代表、宁波市中院副院长戴龙军牵头递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宁波市建立民间融资信息采集机制和备案制度,探索对民间融资实行自愿备案与强制备案相结合的监管方式。

现状:民间借贷案近两年立案结案都过万件

  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银根紧缩政策等影响,当前宁波市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银行融资难度增大;另一方面,宁波市民间资本充裕,因此企业转向民间融资的现象较为普遍。

  昨天下午,戴龙军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民间资金对市场经济尤其是民营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其积极意义不容置疑,但由于民间借贷长期处于自发状态得不到监管,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包括高利借贷频繁,加剧企业负担;容易诱发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从而引发社会矛盾;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违规介入,致使融资市场紊乱;民间资金多流入经济过热行业、国家政策限制行业,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戴龙军列举了民间借贷容易引发的这些问题。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院工作的人员,戴龙军还给记者提供一组数据来反映宁波民间借贷案件这两年高发的情况:2010年,宁波各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11648件、结案11651件;2011年立案11896件、结案11769件。

  戴龙军说,这些案件中很多都是由于民间借贷缺乏监管导致的,在诉讼过程中,不少企业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据,法院也无法支持他们的请求。

建议:对巨额融资实行强制备案制度

  “对民间借贷实施备案制度并不是要挟制它的发展,而是让民间借贷更规范化,走上更有序发展的道路。”戴龙军反复强调说。

  民间借贷备案制度如何建立?戴龙军重点谈到了两个方面,一是要对巨额融资实行强制备案制度,这是从维护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有必要对融资规模超过一定金额或融资对象超过一定人数的民间借贷实施强制备案制度,以预防金融风险。

  此外,对融资额度较小且相对安全的融资主体,戴龙军认为要采取自愿备案制度,给予融资主体对利弊得失充分考量的自由空间,从而使备案制度适应民间融资的灵活性和风险性。

  同时,戴龙军表示,统计监测部门仅靠备案资料尚不足以掌握民间借贷活动全貌及动态情况,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调查制度以补充登记备案制度的不足,可建立对放债大户的跟踪监测调查制度和民间借贷群发性异常突变情况调查制度。

  “其实提案的核心,还是希望宁波市政府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让民间融资阳光化,从而防止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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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间借贷走上有序之路
2012-02-28 2347763 2 2012年02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