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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5版:宁波城事·甬现

律师:危急时刻,无疑应报警

  “作为一个公民,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这一权利又是处于第一位的,属于基本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报警是毫无疑问的。”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邓旭东律师说,酒店的程序要求员工先汇报,不能私自报警,由酒店出面来处理,但这是突发事件,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按照酒店的所谓“程序”来走,显然也是不合理的。酒店以“报警影响公司形象”的理由扣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甬现 n0005 律师:危急时刻,无疑应报警 2012-03-16 钱江晚报2012-03-1600010 2 2012年03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