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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1版:宁波城事

宁波启动商品房预告登记
防范“一房多卖”

是否办理,购房者可自由选择;办理后,购房合同将不能变更或撤销

  在网上一搜,就能找到一大堆“一房多卖”的案子。

  买房的人,如果摊上开发商“一房多卖”,麻烦就大了。偏偏这种事还时有发生,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落自己头上。

  有没有办法预防?

  从今天开始,宁波市房管中心推出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做了这项登记后,买房合同就不能更改或者撤销了,即便开放商想“一房多卖”,房产中心也不会受理。

登记后购房合同就不能撤销或变更

  首先,我们要弄明白,开发商是怎样实现“一房多卖”的。

  房屋买卖合同,都需要在透明售房网上进行一个合同登记备案。哪套房子有没有卖出,上透明售房网一查就明白。开发商是怎么绕开备案的?

  根据见于媒体的案例,常见的手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备案的规定并非人人都知道,尤其是第一次购房的人,很容易就忽略。开发商随便忽悠,把买房者侃晕了,就很轻松地能一房多卖了;

  第二,开发商伪造合同或利用合同陷阱欺骗购房者,实现“一房两卖”;

  第三,开发商雇人假冒购房者,私自申请变更合同。各地房管中心审核环节稍有疏漏,就能实现“一房多卖”。

  以上几种情况,一、二两种,只要购房者上透明售房网一查,很容易就能识破。只有第三种,即使购房者在网上验证无误,开发商私下捣鬼的话,也防不胜防。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主要针对的就是这种情况。

  因为一旦作了预告登记,购房合同就不能撤销或变更,也就杜绝了开发商私下捣鬼一房多卖的可能。

  开发商即使想毁约,这套房子也卖不出去了,因为房管中心将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购房者可选择办或不办

  今天起,预告登记就可以开始申请了。

  目前,这个预告登记业务还只在老三区和高新区实行。

  另外,它也不是强制性的,而是由买房人自己选择办或不办。

  一般是要开发商和购房者一起申请的;如果开发商不愿同购房者一起申请预告登记,购房者也可以单方面提出申请。

  等交房后,业主办好房产证,预告登记就会自动注销。

  不过,办房产证时,需要提供预告登记的证明作为申请材料之一。

办理预告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登记,住宅每套登记费80元,非住宅(类似酒店式公寓)每套登记费550元。

  申请登记时,要带齐下面这些材料:

  1、预告登记申请书;2、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各一份;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4、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合同原件一份;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有约定的,提供约定等。

  要是委托别人去办理,还必须提供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地点:

  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的,在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地址为海曙区解放南路259号,咨询电话是87309664。

  预购商品房在高新区的,则在高新区房管中心办理,地址在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是87902019。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同时启动

  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同时启动办理的,还有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这个登记申请,是为按揭买房的购房者和银行提供物权保障的基础,由购房者和银行自由选择办不办理。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只有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才可以办理抵押预告登记。

  购房者和银行在申请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预告登记申请书;2、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一份;3、按揭贷款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校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4、抵押合同原件一份;5、按揭贷款合同原件一份;6、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7、当事人有预告登记约定的,提供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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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一房多卖”
2012-04-09 2398423 2 2012年04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