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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7版:宁波城事·办案笔录

女儿的抚养权

  父母离婚之时,除了财产分割,最重要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争夺。

  日前,江北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面对丈夫的背叛,妻子铁了心要离婚。尽管目前没房没工作,她也要拿到孩子的抚养权,甚至愿意做节育手术来争取。

  桑桑和李彬(均为化名)今年都三十岁了。三年前,两人恋爱结婚,李斌家买了婚房。当时,李斌在一家公司当部门经理,桑桑则是一家精品店的员工。

  桑桑婚后不久怀孕了,辞职在家休养。女儿出生后,她更是一门心思扑到女儿身上,三年没有上班。

  一年前,桑桑发现李斌行踪怪异,便有些疑心。冲动之下,桑桑在李斌的车上安装了窃听器,结果让她心碎。李斌果然有了外遇。

  性格刚烈的桑桑不愿意妥协,决定跟李斌离婚。

  两人在财产上没有分歧,房子是李斌婚前买的。但是关于女儿的抚养权,两人几经协商未果,闹上法院。他们都表示,不要求对方付抚养费,只要女儿的抚养权。

  桑桑带来了她为女儿做的成长日记,记录了女儿第一次翻身,第一次坐起,第一次叫妈妈。上面还列着桑桑的计划,今天该给女儿买牛奶,明天该带女儿出去散步了。厚厚的一本,点点滴滴,倾诉着一个母亲无私的爱。

  为了得到抚养权,桑桑看了不少法律法规。她得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予优先考虑。

  桑桑当即提出,以做绝育手术为代价,争取抚养权。法官认为,这种以伤害自身身体为条件的调解方案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对桑桑来说,绝育手术也是一种巨大的伤害。

  通过法官、律师和桑桑家人的共同努力,桑桑终于回归理智。最终,桑桑和李斌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由李斌抚养,李斌应支付桑桑的补偿款折抵她应付的抚养费。另外,李斌另行支付桑桑三万元。同时,桑桑可定期探视孩子。

  本报通讯员 诸葛宁 本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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