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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8版:宁波城事·甬金

二手房交易纠纷层出不穷
消保委发警告

中介服务及屋内设施
最好都作书面约定

  本报讯 去年年底,市民冯先生在慈城买了套二手房,规定上月底付清全款。

  付款前两天,冯先生去看房时发现,防盗窗和屋内的电线全都不翼而飞,一调查,发现是被原房主拆走。

  看着光秃秃的房子,冯先生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经消保委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原房主将房屋的售价降低两万元作为赔偿。

  最近,关于这类二手房交易的纠纷层出不穷。

  昨天,消保委就此发出提醒,购房者买二手房时要谨慎细心,尽量选择证照全、信用度高的中介。

  多卖了10万,差价中介独吃

  5月初,市民谢先生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将他在集士港镇某小区的房屋出售。

  中介评估后称,这套房屋除去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和中介费可卖100万元,并称可提供一条龙服务,谢先生只要到时候在买卖合同上签个字就可以了。

  谢先生一听,觉得方便又省事,于是就同意委托中介出售此房屋。

  几天后,一名姓王的女士看中了谢先生的这套房子,并准备购买。中介报给王女士的价格却成了110万余元。

  谢先生和王女士办完手续,闲聊时忽然发现,这套房子买价和卖价不一致。

  谢先生冲到中介那里质问,对方却矢口否认,拒绝做出任何赔偿。

  “我是信任这家中介才委托他全程代办的,没想到现在倒好,一条龙服务变成了买卖通吃,我在这套房子上也才赚了4万多点,中介倒赚了10多万。”谢先生对此很气愤。

  房款付清,中介费涨了1500元

  沈女士最近通过中介买了洪塘的一套二手房。

  签合同前,她和对方约定中介费用是7341元。

  中介称,签好合约后,交了全额欠款才能给土地证和房产证。

  沈女士付了全款。

  此时,中介方却改口称中介费要收8841元,说多收的1500元是土地证加急费和关系户费用。

  消保委:屋内设施最好书面约定

  二手房交易手续比较繁琐,消保委提醒购房者,交易过程中要细心谨慎。

  选择房产中介时,要选择证照齐全,信用度高,有一定规模实力的中介公司,并签定详细的委托服务协议。

  有购买后意向后,要对屋内的主要设施进行书面约定。

  此外,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在房屋交接时定要亲自查清包括管道煤气、有线电视、水、电等附着在住宅上的生活资源服务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确保原业主缴清相关费用,以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通讯员 孔颖 袁利

  本报记者 李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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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都作书面约定
2012-05-29 2461701 2 2012年05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