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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4版:时评·众议

“明星代言”是“李鬼”

  hehongxia:“塑年堂”之所以会创造“神奇般的成功”,和其巨大的广告投入是分不开的,特别是找名人代言,更是让加盟商和消费者深信不疑。由此可见,名人明星在其中已经成为不折不扣的帮凶,向代言非法广告的名人追究法律责任,实有必要。名人是社会公众人物,其言其行都会产生社会影响,给产品代言不违法,但给非法广告代言不仅涉嫌违法,而且非常可耻,特别是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的,还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产品好不好,名人明星使用过才有发言权,无中生有信口雌黄,就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论什么年代,名人明星都应该是群众的榜样,见钱眼开唯利是图,只能毁掉其公众形象,“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事最好别去做。

  杨君贤:为“塑年堂”代言的不只有唐国强,齐秦演唱会、小沈阳——刘老根大舞台、周华健、罗大佑、李宗盛、张震岳——纵贯线演唱会、杨丽萍“塑年堂之夜”《云南的响声》全国巡演都出现了“塑年堂”的身影,刘谦也曾被邀请至“塑年堂”苏州石路总店参加活动。有那么多的明星称赞“塑年堂”,难怪很多消费者都会上当,觉得这是个有实力有信誉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花大钱购买“高科技神药”不说,还主动投资“当老板”。美国要求形象代言人广告须为“明示担保”,明星们必须是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这一规定值得我们借鉴。据此修改《广告法》,才能避免明星们随意接拍广告,为不熟悉的商品代言。一旦商品质量出了问题,也无法再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


钱江晚报 时评·众议 a0014 “明星代言”是“李鬼” 2012-06-19 钱江晚报2012-06-1900009 2 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