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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2版:浙中城事·资讯

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市民最关注的学区划分一事尘埃落定

零择校后,婺城区中小学学区不变

  本月初,金华市教育局出台了今年义务教育工作招生指导意见,推出“零择校”政策,同时也规定,学区由各区教育局(分局)确定。

  记者昨天从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获悉,婺城区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出台。根据义务教育段学校学区相对稳定的原则,2012年学区不变,取消择校。

7月25日完成招生工作

  文件中指出,公办学校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2日~7月3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间7月4~7月6日。

  7月7、8两日,学校审核报名材料,并将各类报名人数汇总,报局教育科,7月10日,由区教育局下达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计划。

  接下来,7月11~12日,各学校进行招生工作,7月13-19日,学校进行招生名单公示。

  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学校印制),并向区教育局上报招生情况。

  7月25日完成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顺序

  据悉,学校招生顺序为,先招户籍在市区的儿童少年,再招务工人员子女。

  在满足城市户籍在本学区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可考虑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

  不能满足务工人员子女需求时,首先考虑在市区购买住房年限情况,其次考虑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再次考虑租赁房产的年限情况。

  而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学校不得拒收。

  其中务工人员子女,包括统筹安排的其他学生在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中享受本学区待遇。

新生报名办法

  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2013年起,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当年的5月底前办理为准。

  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文件中提出,在金华市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视为务工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本人的户籍隶属于市区农业户口,要求在金华城市学校就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城市务工就业,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

  二是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的学籍证明;

  三是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四是参加社会保险;

  五是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宿舍居住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填写《金华市学区内学生报名表》和《金华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持《金华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钱江晚报 浙中城事·资讯 j0002 零择校后,婺城区中小学学区不变 2012-06-19 2602754 2 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