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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2版:浙中城事·资讯

金华审议通过
《金华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

协警救人
也属“见义勇为”

  如何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日前,《金华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正式通过,其中对奖励的申报和界定等做了明确规定。

  什么行为可确认为见义勇为?

  除了同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一判断外,该实施办法还增加了一条:辅助警务人员在执行勤务时不顾个人安危,与使用暴力的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抢险、救灾、救人行为,视为超出了约定义务,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因为金华见义勇为的一大特点,就是涉及协警的比较多。

  申请见义勇为是有时限的,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和举荐是有效的。如果遇上特殊情况,只有经过省公安厅批准,才可以将时限延长至1年。

  哪些材料可以作为申请证据呢?

  (一)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提供的证据材料。比如笔录材料或者现场照片。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证明;

  (三)受益人提供的证明;

  (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证明,比如有媒体报道了事件本身,也可以作为辅助材料工公安参考。

  如果相关证据材料无法证明,事实不清的,不得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人员根据情形不同,可以记功嘉奖,或可授予“金华市见义勇为勇士”或者“金华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

  根据县市、嘉奖和称号不同,获得的奖励金额也不一样。不过相同的是,对见义勇为人员,按前款规定取得的奖金和奖品依法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见义勇为人员牺牲的,除法定抚恤外,如果被评为烈士,民政部门将对他的遗属一次性发放30万元抚恤金;如果未能评定为烈士,按20万元的标准发放。

  本报通讯员 王浩 本报记者 朱丽珍

  本报实习生 沈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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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属“见义勇为”
2012-06-19 2602817 2 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