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性不改
上趟厕所的几分钟时间,他也不忘伸出贼手。
19岁的江西人邓某,初中没毕业就外出打工了。前几年,邓某来到东阳,说是打工,其实时常干一些偷鸡摸狗的不法勾当。仅在去年6月到8月的3个月间,他每月都要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一次,都是因为偷东西。
6月14日清晨,在东阳城区玩了好几天的邓某起了个早,天刚蒙蒙亮,他就出现在了人迹稀少的大街上。
清晨5点多,他刚好路过一家网吧,由于内急,他便跑进去上厕所。
刚走进网吧,邓某就看到有个小伙子在沙发上睡着了,边上还放着一部正在充电的手机。
邓某马上就萌生了将手机盗走的念头。
从厕所出来后,他径直坐到那个熟睡的小伙子旁边,顺手偷走了手机。接着,他把手机转卖给了吴宁西路的一家手机店,获得130元。
当天下午5点左右,民警将正在某网吧上网的邓某抓获。被抓时,100多元赃款已被他吃饭、上网等花光了。
事后,民警联系上失主小徐。小徐说,他是凌晨1点左右去那家网吧上网的,他一坐下来,就将自己的手机连接在电脑上充电。
大约过了两个小时,小徐有些累了,一直睡到清晨6点左右才醒来,这才发现手机没了。
经鉴定,那部手机价值500元,邓某再次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
本报通讯员 朱一红 本报记者 侯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