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业委会两枚公章
湘湖林语小区的业主该听谁的
背后是新老业委会之争,导火索是物管要求上涨物管费
本报记者 李阳阳 本报通讯员 周丰
杭州湘湖林语小区,只有近300户业主,却有两枚业委会公章,这可把居民们搞糊涂了,更奇怪的是,两枚公章相差两个字,而且互指对方无效。
记者采访发现,两枚公章之争,背后是新、老业委会之间的矛盾。
两个业委会两枚公章
两字之差业主难分辨
湘湖林语小区,位于萧山区湘湖旅游度假区内,2008年交付,由5幢11-18层小高层建筑组成,近300户。
“我们小区有两枚业委会公章,而且互掐,这实在让人哭笑不得,搞得我们莫名其妙。”给本报热线96068打来电话的是业主傅先生。
傅先生拿出两张“告业主通知书”,都是小区业委会发出的,除了时间不同,落款和公章也不同。
6月5日的《公告》称,前业委会主任已解职,旧公章作废,落款和公章都是“杭州萧山湘湖林语业主委员会”。
6月8日的《公告》称,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及印章刻制均有明显违规,已申请公安机关处理,落款和公章都是“杭州市萧山区湘湖林语业主委员会”。
记者还发现,两届业委会曾分别通过报纸发布声明,称对方公章作废。
5月25日,第二届业委会发布声明,称“杭州市萧山区湘湖林语业主委员会公章”自2012年5月19日起因故作废。同时,业委会于2012年5月19日开始启用“杭州萧山湘湖林语业主委员会公章”。
5月26日,第一届业委会“杭州市萧山区湘湖林语业主委员会”也不甘示弱,在另外一家媒体上发布公告,称“杭州萧山湘湖林语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即日起声明作废。
在傅先生看来,这种现象实在太滑稽了。“小区业委会应该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而现在小区出现了两个业委会,还在互掐,这让人无法理解。”
新业委会指责对方不交章
老业委会指责对方不合规
记者了解到,湘湖林语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是2011年12月选举产生。而第二届业委会是今年4月选举产生的。
而两枚公章“杭州市萧山区湘湖林语业主委员会”和“杭州萧山湘湖林语业主委员会”,也分别由第一届和第二届业委会刻制。
同一个小区的业委会本应只有一枚公章,为何新产生的业委会要重新刻新章?
74岁的居民徐大爷,是第一届业委会筹备小组成员,也是现任第二届业委会主任助理,他强调新业委会重新刻章也是无奈之举。
“原先的业主委员会不愿意交出公章,为了开展工作,新的业委会只能重刻一个公章。”徐大爷说。
为了区别老业委会公章,新业委会在公章上去掉了“市”和“区”两个字,同时登报声明原公章作废。
对此,老业委会主任曹女士承认自己拒绝交出老的印章,但也有苦衷。
“今年2月,物业要求将物管费从原先的1.4元,提高到1.8元,我认为必须经过全体业主讨论决定,这让部分业委会成员很不高兴,他们私下叫了几个业主,进行所谓的选举,成立了所谓的新业委会,这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我没有移交。”曹女士说。
社区多次协商未果
律师建议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决定
湘湖林语小区属于万寿桥社区,对于新老业委会之争,社区的工作人员也多次介入协商。“由于涉及到很多住户的切身利益,所以社区里也很重视这件事情,但是两家的分歧比较大,一直没有达成共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对此,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新的业委会产生后,老业委会就应该按照程序将包括公章在内的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委会。如果新的业委会符合相关规定,老业委会就无权用章,有质疑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反映。但如果新的业委会成立本身就不符合相关规定,私刻印章明显是违法的,而老业委会仍然具备合法地位。”
问题的关键是,新成立的业委会究竟合不合法。
根据《物权法》,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选举新的业委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曹女士认为,按照《物权法》规定,私下叫了几个业主,新选举的业委会显然是不合法的。
律师建议,湘湖林语小区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对两个业委会进行最终选择或者进行重新选举业委会。